西藏那曲市尼玛县

地名由来:

1977年由申扎县析置文部办事处、双湖办事处,1983年与班戈县局部合并设县,藏语意为太阳,故名。

基本介绍:

尼玛县位于西藏北部、那曲地区西北部。面积15万平方公里。总人口近4万(2003年)。辖1个镇、13个乡,83个行政村。尼玛藏语意为“太阳”。原属纳仓部落。

根据1983年10月8日国务院【国函字212号】批复成立尼玛县:设立尼玛县。辖申扎县的查桑、文布、邦多、甲谷、卓瓦、尼玛6个区,班戈县的荣玛区和该县新划的嘎琼区。县人民政府驻尼玛,由那曲地区管辖。

尼玛县地处羌塘高原大湖盆地带,北有昆仑山、可可西里山,南有冈底斯山。地势北高南低,地形以高原丘陵平地为主,平均海拔在5000米以上。北部为幅员辽阔的“无人区”。属高原亚寒带半干旱季风型气候和高原寒带干旱气候。矿藏资源有金、硼砂、碱、盐、水晶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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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誉排行:

2022年4月,2021年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县(市、区、旗)名单公布,尼玛县上榜。

2021年5月,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,尼玛县人口数量为3.3万人,位列那曲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9位,位列西藏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42位,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名第2807位。

2021年1月,中央文明办确定2021—2023年创建周期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名单,尼玛县上榜。

2019年8月,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名单出炉,尼玛县在列。

历史沿革:

明崇祯十五年(1642),噶丹颇章政权在申扎设立“那仓宗”尼玛地方,属“那仓宗”管辖。

清咸丰年间(1856),西藏地方政府将那仓宗更名为申扎宗,尼玛地方属申扎宗辖区。

1959年,设申扎县,1976年前,现尼玛县所属地为申扎县管辖。

1976年12月,经自治区党委批准,设立申扎县西五区办事处,为申扎县办事机构。

西藏自治区党委根据1978年《宪法》第34条关于“地区设立行政公署”的规定,撤销“那曲地区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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